第二二二章 谈判(四)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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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了一天的协商之后,荷兰殖民政府在英国的压力下,终于答应了华东政府的要求,让爪哇华人全面进入殖民政府中任职,但也提出了一个条件,就是在爪哇行政体系中的华人比例,不能超过三成,因为这样可以保持荷兰在政府中的绝对多数,确实爪哇的行政依然控制在荷兰手里,这也是荷兰方面的底线了。

于是双方又经过了3天的协商,反复的讨价还价之后,最终确定,在行政体系中,华人在总督府的8个部门中可以占2个部门,而每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全由华人担任;在立法体系中,华人将可以得到5个理事的席位;而在司法体系中,华人可以获得1个法官的席位,并且在警察体系中,占约3成的比例。

总体来看,双方对这个比例的分配都比较满意,荷兰殖民者终于保持了在爪哇的主导地位;而对爪哇华人来说,也是可以接受的结果,毕竟不可能一下子就达到和荷兰人平起平坐,甚至凌架在荷兰之上的地步。虽然3成的人数不足是动摇荷兰人的地位,但如果运用得当,还是可以发挥相当大的作用。

如在立法体系中,5个理事的席位当然无法主导理事会的决议,但整个理事会并不是铁板一块,而是各方利益的交汇,从理论上说,如果政府的某项决议能够得到5个华人理事的支持,那么只用在剩下的15个理事中获得6个席位支持就可以获得多数优势,反之也亦然,这样5个华人理事席位做为政治交易,将具有极大的价值,而且其他体系中也是大同小易,当然要达到这个效果,前提是所有华人必须完全保持一致。

于是在接下来的在殖民政府中任职的华人如何产生的谈判讨论中,华东政府寸步不让,坚持要求在殖民政府中任职的华人必须由华人自行决定产生,殖民政府不得干涉。荷兰殖民政府最终只能接受这个条件,不过也提出自己的条件,就是只有爪哇华人才有资格参加选举,或是投票,同时政府指定的罪犯不得参加选举。这样将海外华人通过选举进入殖民政府的道路给封死了,也箅是荷兰人守住最后一块阵地。

对此华东政府到也没有异议,因为华东政府在短期内也没打算直接参与爪哇的政治,而是尽力在爪哇华人中培养自己的代理人,因此当然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多做纠缠,不过华东政府要求在爪哇成立华人工会,负责管理在殖民政府中任职的华人产生工作,以及为华人提供必要的服务,当然并具有行政权力。

而荷兰殖民政府也答应了这个条件,毕竟条约签定之后,华人的政治地位必会大增,也确实要有一个组织,不仅负责管理在殖民政府中任职的华人产生,同时也便于对华人的管理。

双方最终决定,给爪哇华人5个月的准备时间,完成华人工会的成立,以及在殖民政府中任职华人的产生,在10月份正式上任,开展工作。

最后华东政府又提出,在爪哇设立办事处,协调处理华东政府和爪哇华人,以及荷兰殖民政府的各项关系。这个要求也十分合理,荷兰殖民政府尽管不愿意,但也没有拒绝的理由。

就这样华东政府和荷兰殖民政府终于完成了谈判,最终签定了【巴达维亚条约】。华东政府不仅获得了650万英磅的赔款,而且是继郑和七下西洋之后,中国的势力第一次伸入东南亚地区,并且由至获得了广大南洋华侨的支持,其影响力极为深远,一直到若干年之后,再充份的显现出来。

当然,对英国政府来说避免了和华东政府彻底决裂,还可以全力遏制俄国的扩张,同时又暂时将华东政府的势力挡在东南亚之外,也不失为为可以接受的结果。虽然按照【巴达维亚条约】的规定,爪哇华人可以在政治上取得很大的权力,但从总体来看,仍然还是由荷兰殖民者在政府中占主导地位,华人仅仅只能提升自己在爪哇的地位,但并不能左右爪哇的局势,而且这是唯一的可行办法,其他的条件都无法令双方都满意,至于荷兰殖民政府无法再向过去那样随意压迫华人,则不是英国考虑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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