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追踪打鱼狼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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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阵洪亮的犬吠把我从宿醉中惊醒!

真稀奇,认识乔默这么久,我头一次听见她叫,还以为她是个哑巴呢。

她背对着帐篷,朝水泡子方向汪汪几声,又侧着耳朵听。看不见她的表情,只见后脑勺和仰起的鼻头,以往夹着的尾巴现在骄傲地翘着,她不再是丧家之犬了。

“瞧瞧,她开始上班了。”亦风喜道,“我昨儿看了乔默的项圈,是被她自己咬断的,那断口干脆利落。她其实完全有能力挣脱,但还是老老实实让我们把她拴在那儿好几天,就是叫咱放心,她不打算走。狗终究还是恋家的。”

“盗猎那么凶,狗牙也当狼牙在卖,她不敢再流浪了,说不定乔默亲眼看到了炉旺是怎么死的。”我眉头微蹙,又有点忧郁起来,“连乔默都找到我们了,格林为什么没回来,他是不是回不来了?”

认出了格林的伙伴乔默,睹狗思狼,我也觉得伤感和不安,儿子的发小回来了,儿子在哪儿?乔默的到来仿佛给我传递了另一个不祥的暗示—我们重回草原八个月之久,方圆百里范围内都留有我们的踪迹,狼的嗅觉、感觉、洞察力比狗强何止百倍,狗都能发现我们,狼不可能没察觉,除非……

“要有信心,这么多牧民朋友都答应帮我们找。乔默的事儿你得这么想,流浪狗都能活着,自由狼难道还会饿死不成?在没确认死亡之前,我们都得相信格林还活着!”

是的,必须相信格林还活着,这是我们能在草原坚持下去的原动力。可是时隔两年,莽原之上,没有跟踪器,没有定位,一匹野狼的生死又如何确认得了?我们苦寻至今,没有格林的任何线索,只有猜测。

我正看着乔默出神,忽听远处传来黑颈鹤高亢的叫声,牧民们的狗都向着一个方向跑去,乔默高吠两声后也冲了过去。发生什么事了?我和亦风急忙跟出去瞧个究竟。

雄黑颈鹤跟藏.狗死掐上了,他飞起来狠狠啄了藏.狗一口,又迅速振翅,半高不低地飞着,那垂着的两条鹤腿就在狗前方晃悠,引得狗在地面边追边蹦高,想跳起来咬他。

快飞高啊?万一有个闪失,被狗咬住或者伤了羽毛那都是致命的打击。为什么黑颈鹤会跟狗群打起来?难道狗袭击了鹤巢?!

“怂!怂!”亦风骑马撵狗。

我用望远镜扫了一遍水泡子—大水刚退,水面的鹤巢空了!

我心一沉:“蛋被狗叼了!”

“不是那回事,快看那边!”

我眯缝着眼一看,一个鸽子般大小、黑灰色毛茸茸的小家伙跌跌撞撞地穿行在绿草丛中。

小鹤!他竟然已经孵出来了!是啥时候的事儿?我们又喜又急,这刚出生不久的小鹤就成了狗群追猎的目标。

雌鹤带着小鹤往草丛深处躲,雄鹤掩护妻小,引开狗群。乔默也横在其中。

我们扯着嗓子呼喊牧民们控制自家的狗。挨了训的藏.狗们一个个夹着尾巴,低着狗头被各自的主人赶回营地。乔默平静地看了一眼黑颈鹤,慢吞吞地跟在我们身后。我发现乔默的行为与其他狗不同,其他狗在追逐黑颈鹤,而乔默则去追扑那些狗,若非乔默阻挠了狗群,恐怕小鹤已经被叼在狗嘴里了。

这片草场原本没有那么多住户,都是来临时避雨的,人类聚集的地方,必然对动物的生存产生影响,有威胁也有帮助。

大雨期间,粮食不多,但我却常常看见多吉阿妈把玉米青稞撒到草地上供养黑颈鹤,阿妈说:“雨天水浑,小鱼不好抓,这对黑颈鹤太瘦了……”

连日阴雨,动物不好过,人也不痛快。我们的衣服被子几乎都生了霉,我把衣服摊开晒,袖筒里竟然探出了一朵蘑菇。

亦风瞧了半天,蹦出一句让我吐血的话:“这能吃不?”好多天没吃蔬菜,这家伙馋疯了。

好在羊圈土墙上的荠菜和灰灰菜长得倍儿好,我割来一大盆,凉拌着吃或者下到面块儿汤里,还挺受大伙儿欢迎。

扎西拜托牧民留意狼的事儿,还真管用,各种各样的线索传递过来。有人告诉我们,他的亲戚初夏时就在牧道边看见过一只狼,脑门儿心有天眼,爪子有三个趾头,喊他格林,还跟着走了一段路,不怕人,那肯定是格林没错。不过这过于完美的消息让我们将信将疑—看见天眼需要多近的距离?这么近的距离狼早就能从味道分辨出是不是熟人了,哪里还需要跟一个陌生牧民走那么久才确认离开呢?格林如果那么傻,早就被诱拐了。何况狼也不会伸爪子让人瞧“手相”,牧民如何能看见他被毛覆盖的爪子上只有三个趾头呢。也许传话的牧民是为了安慰鼓励我们吧。

众多的消息中,有一条线索着实刺激到了我们的High点,那是牧民几天前在河岸边泥地上拍到的狼爪印照片,三个趾头很清楚!

当我们赶去河岸边拍照地求证时,只可惜经过河水一番涨落,岸边的狼爪印已经被冲刷掉了。我们在河岸再没有找到其他可以证明疑似格林经过的踪迹。我们又在那一带刻意观察了几天,没有狼出现。三趾狼爪的线索断了,我们只好拷贝了牧民的那张爪印照片珍存,好歹它是格林还活着的希望。

七月下旬,雨停水退,牧民们搬回了各自的牧场,只剩一家牧民的营地和我们隔着几百米远。那家牧民性情比较排外,不爱与我们来往,他家那几只护家藏.狗特别凶猛,我们也不敢过去串门。

泽仁要到狼山下的牧场去游牧,临走他把源牧房子的钥匙留给我们,他说等路干了,就想办法弄些材料进山,把我们狼山上的小房子重新修起来,这段时间还让我们继续留在源牧的房子里住。泽仁的小侄儿萝卜黏着亦风,非要留下来陪我们。

牧民们一迁走,牧场上顿时冷清了,我们三人没事儿时就喜欢逗乔默玩。小萝卜会一连声地叫:“乔默、乔默、乔默……”然后数狗尾巴“签到”的次数,噘着小嘴跟狗较劲,“你多摇了一次。”

我让乔默嗅格林的多玛和小时候的铃铛,满怀希冀地问她:“乔默,格林在哪里,你知道吗?带我们去找他吧。”又用藏语说了一遍。

乔默翻着眼珠,露出一点白眼仁儿,茫然无辜地望着我们,像一个满腹话语倒不出的哑巴。亦风抚着她的耳朵,叹道:“算了,别给她出难题了,乔默又不是警犬……她要能听懂这些话就神了。”

乔默亲狼疏狗的性格形成是有原因的。听扎西聊过乔默原本是普通草原狗的后代,在大家都追捧藏獒的时代,她没有什么所谓的高贵血统,也就是杂种狗。乔默一窝有兄弟姐妹七个,是她妈妈偷跑出去自由恋爱的结晶。老主人对这一窝狗崽是又烫手,又不好杀生,只好软缠硬磨送给亲戚朋友,乔默也被送给老主人的朋友久美。

久美家已经养了三只漂亮大狗,碍于朋友情面不得不收留乔默,但却很不喜欢乔默,把乔默从小拴养着,只给一口汤喝。其他狗都有威武的名字,对乔默只叫她“强姆”(母狗)。久美高兴时把其他狗吃剩的骨头扔一块给她,不高兴时进帐出帐都要踹她两脚,所以乔默总是夹着尾巴,露出一种小受气包的神情。

这喝汤长大的乔默却天生神力,长到四个月大时,普通铁链就拴不住她了,她经常挣断铁链跑出去透气,找点野食填饱肚子再回家,虽然每次回家都免不了被打得皮开肉绽,但她还是要出去。久美索性不拴她,想让她自己滚蛋,还放其他狗追咬她,但乔默就算挨打受咬还是要回家喝汤。久美说乔默是个撵不走的癞皮狗,而且是个小偷,经常乘人不备进帐篷偷肉,还要偷吃晒在帐篷外的奶渣。

久美家的狗随主人好恶,欺负乔默,反倒是路过的狐狸和狼不追咬她,乔默跟着狼还能捡到剩肉吃,久而久之,她和“道上”的朋友亲近起来,沾染了些狼狐习性。狼来了,她不报信,狼杀了羊,她跟着吃肉。这就更犯了主人的大忌:“总有一天我要宰了你!”

这“总有一天”拖了非常久,久到乔默长成了牧场一霸,这狗像是天生能察觉某人的情绪,简直成了精。每条狗的食盆都被乔默光顾过,久美放了狐狸药的肉她却偏不吃。

杀不了,赶不走!乔默偷了一截羊肥肠吧嗒着,迁场的时候还死皮赖脸地叼着羊肥肠跳上了卡车。久美拿她没办法,满腔怨气全部发泄在油门儿上!

巧了!乔默虽然身强力壮鬼灵精怪,却有一个大弱点—晕车。

一路晕到了扎西牧场。久美和路遇的扎西闲扯了几句话,乔默“晕乎乎”地一头栽下车来,腿软得站都站不稳,趴在地上流清口水。久美一看甩脱瘟神的好机会来了,开车一溜烟跑了。

也正是那年,我和四个多月大的格林在扎西牧场上做客。格林发现了这只“软狗”,他壮着胆子碰碰乔默的鼻子打招呼,乔默的晕乎劲儿还没过,哇地张嘴,呕出她上车前整吞的那截羊肥肠。

格林大喜过望—姐姐好客气啊,来就来吧,还带东西!

格林当即受用了这份见面礼。对犬科动物而言,只有最亲密的关系才会为对方反刍肉食。

从此,野外无伴的格林和孤苦流浪的乔默就成了惺惺相惜的好伙伴。他俩有祸一起闯,有肉一起分。格林逮獭子,乔默帮他掠阵,格林翻羊圈,乔默帮他垫脚。

乔默还算是救过格林一命。有一次,格林找到一块夹着狐狸药的肉,而乔默抢了肉就跑,格林不依不饶在狗屁股上狠咬了几口。最后,还是扎西发现他俩打架的原因,没收了毒肉处理掉了,扎西说他以前的狗就是吃这种毒肉死的,还好发现得及时。我当时就疑惑乔默应该是明白什么,否则这块肉一口就可以吞掉,没必要叼着不吃抢来抢去。格林挺不好意思地舔乔默的鼻子。我不知道狼和狗之间是不是也能互通经验,只是后来格林再遇到天上掉肉的事,就再也不会像从前一样不长心眼了。

那年,乔默六个月大。而我一心抚养格林,对乔默的记忆仅此片段。

两年后,我再次来到草原,乔默早就认出了我,而我现在才认出她。

有了格林这个小土匪垫底,我丝毫不介意乔默偷肉的前科,不过我好奇她脑子里都在想什么,顺便也试一试我修好的隐蔽摄像机。于是我在家里放了监控,故意离开家,用隐蔽摄像机观察她—

我离家后不久,乔默推开窗户进屋,只是在屋里转了一圈,查看新家。当时桌上还专门摆着一碗肉,她扬着鼻子嗅了嗅,没吃,甚至连扒桌子看一眼的举动都没有,老老实实地从原路跳出窗去。最让我咋舌的是,临走她还伸爪子把窗户勾着关上了。真是个心思缜密的飞贼啊,如果能擦掉爪纹就更专业了!

我突然喜欢上了这丫头的狡猾劲儿,她跟格林有一拼!我猜,她偷溜进屋只是为了了解一下新主人吧。仅此一次,乔默再没进过门,哪怕我诱她进屋,她也止步于门口,很守规矩。我想,纵使她以前偷过嘴,估计也是久美把她饿坏了。至于那久美说乔默不防狼不赶狐狸,我们反倒喜欢。

事后,乔默难以置信地看着我把那碗肉放在她面前,对她说:“乔默,卡索(吃肉)。”

她突然间忘了该摇尾巴,以前她总是蹭炉旺的饭吃,也许这是人给她的只属于她自己的第一份肉食。她贪馋地看着那碗肉,像要刻在眼睛里。她的眼圈儿一下子就红了,眼珠润润的,她抬起头使劲地盯着我看,仿佛恨不得把我的样子“咔嚓”一声拍成照片,存进她的记忆卡里。

“别看了,吃吧。”我温和地说。

乔默两股一夹,尾巴使劲摇起来。粗舌头狠狠舔了一下我的手背。她沿着碗边嗅了一圈,像吹生日蜡烛似的,然后才斯斯文文地吃起来,仿佛要把一辈子没细尝过的肉香慢慢回味。

“又被你收买了一颗狗心。”亦风斜靠在门边龇牙。

“其实她挺好的。”我爱抚着乔默的额头,动物要的就那么简单,对她好一点,她会记你一辈子。

乔默虽然“话不多”,却很忠诚,总是像个影子一样一声不吭地跟在我们身后。我们巡场,她跟着;我挖野菜,她跟着;我去河边打水,她跟着;就连亦风去上厕所,她也要跟着。这是让亦风最尴尬的事情—她认真地陪着亦风找好地点以后,就交叠着前爪趴守在旁边仔细看,让人一点隐私都没有。亦风每次都不得不把她赶开。

“她怎么有这种癖好?”亦风很懊恼。

可是后来有一次,我发现亦风也架着新改装的长焦摄像机在拍摄,而镜头对应的前方,乔默正在草地上“做蛋糕”。我当时整个人都不太好了……

“我在试机器!”亦风急忙解释,“这个纯属巧合!”

好吧,我相信。乔默啊,出来混,迟早是要还的。

没过几天,乔默又让我们刮目相看。

事情是这样的。自从牧民们搬走后,我们就断了肉食,即使有点肉也无法在大热天储存,我们只能用野菜下饭,给乔默的吃食也是糌粑汤泡狗粮。可是,有一天清早乔默竟叼回了一只野兔,悄没声儿地趴在墙根儿底下,自己改善伙食。把我和亦风眼馋得舌根儿返潮,难怪她在草原上流浪两年了,还活得尚好,原来这家伙自己会打猎!

被“新主人”发现她吃独食,乔默心虚地夹着尾巴,前爪却恋恋不舍地把兔子往胸前抱。一副“宁吐象牙不吐野味”的宝贝架势。

“不要紧,吃你的,有本事挣外快是好事儿!”我咽着唾沫,卖乔默一个顺水人情,反正我也不敢抢她的猎物。

“她倒不怎么护食,要是格林吃东西,你敢靠这么近看,他早发飙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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