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章 异途行者(二)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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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初年,古城搬来一对年轻夫妇,在城西南买了个小院。丈夫李岩峰白白胖胖的,天生一副笑模样,左腿微瘸,右手食指中指齐根断掉。妻子李氏是个实打实的美人,美中不足的是颧骨高耸,就这,也引得哈怂们(古城方言,“坏蛋”的意思)垂涎三尺。好在明初律法极为严格,犯了逾越之罪,男剥皮女木驴,哈怂们也就起个念想,不敢做越格的事情。

夫妻俩平时“大门不出,二门不进”,每隔十天半个月,李岩峰出门买些生活用品,出手大方,久而久之引来了邻里的闲话,说他是“阴犬”,花钱买了个“四阳媳妇”,在家日夜行夫妻之事,祛体内的阴尸之气。

“四阳媳妇”是指阳年阳月阳日阳时生的女人,未出嫁时称为“阳女”,大多容貌艳丽,衰老极慢,最明显的特点是颧骨高。俗话说“女人颧骨高,杀夫不用刀”,阳女体内阳气太盛,与男子体内阳气相冲后,男子会血气逆行,脉热而亡。倒是得了体虚阴痨之症的男子,家人会寻找年满十六岁的阳女娶进门,以阳克阴治病。

这个偏方出自于盗墓贼。古城作为数朝古都,陵墓多不胜举,单是秦岭就有“百丈一墓,千丈一陵”的说法,成了盗墓贼大展身手的宝地。为了防盗墓贼,陵墓建得越来越隐蔽,布下重重机关,最凶狠的防御措施当属“阴尸煞地”,又称“血墓”。

血墓起源于夏朝,兴盛于商周二朝。汉朝有一本奇书《方物志》,对血墓有详细描述:“封匠、仆、活牲于墓,众皆争相吞食,哀嚎声怖,十里可闻。十日墓成,阴煞二气成形,或厉鬼、或戾虐,是为‘血墓’。入墓贼中气立毙,有八字偶合者逃之,阴驻阳走,面白如丧,咳血三月必亡。唯寻阳女,交合可治,生子似犬,满九岁至亲,食之可制。”

由此看来,古代的人殉是为了防盗墓贼而设的机关,从血墓逃出来的盗墓贼只能寻找阳女活命,至于阴犬娶阳女祛尸气的说法,却不知道从何而来。

元朝末年,战火纷飞,古城作为军事重镇,更是城池残破,百姓遭殃。老百姓们眼看着日子没盼头,拖家带口往昆仑山逃命。据来古城贩卖牛马羊的牧民描述,昆仑山水草丰盛,土地肥沃,只要舍得力气自然有吃有喝,说不定还能遇到仙人点化,脱离凡胎肉体。

“理想很丰满,现实很骨感”,且不说昆仑山隔着十万八千里,单单流寇就是躲不过的黑白无常。流寇沿途逢人就杀,抢夺财物女人,一时间尸横遍野,满地荒骨。流寇虽说异常残忍,却有个不成文的规矩——“不杀七岁以下的孩子”。

至于原因,说来好笑!流寇自知一生杀孽太多,算是提前预定了死后下地狱的VIP专享门票。留下孩子,一是能多少赎点罪孽,起码十八层地狱少下几层;二是孩子长大报了仇,也算是遭了现世报赎罪,给自家的后人消了阴灾。

李奉先讲到这儿的时候,我很不以为然:“不到七岁的孩子,荒郊野地,饿都饿死了。坏人做恶事,还找个堂而皇之的理由,从古至今没什么两样,心理安慰而已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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