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百一十九章 规则允许下的特例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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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大禹上街这件事情到底是好是坏,算不算纪安闯祸,起到具有盖棺定论,决定性作用的,是一份来自网友投票。

这家媒体上次在大熊小熊回家的事上蹭到过纪安的热度,这回如法炮制,先引用媒体对事件的详细报导,之后列出投票选项

“你觉得大禹上街是否合适?”

选项1:合适,大禹作为临时工作熊猫完成救援工作后,从市区返回基地没有问题。

选项2:不合适,熊猫毕竟是猛兽,随意带上街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。

选项3:不知道,我只负责吃瓜。

这次媒体发起的投票,事关华国最近流量登顶的纪安,以及一只世界范围内的超人气熊猫,短短24小时内,根据最后的票数显示,一共有42万多人投了选项2,不合适。而该选项占总投票人数比为:3%。

另有5%,约70万人选择了3。

换言之,在一次一千四百万人参与的投票中,有92%左右的网友选择了合适。

通常这样的投票比例只在具有明显道德/法律是非判断观念的情况中才会出现,而通常这样的情况是不会发起投票的,因为大家都知道对错,投票根本没有意义。

但现在猛兽上街这件事情得到了绝大多数网友的支持,足以说明一个情况,纪安带熊猫上街这个没人闯过的祸,他闯对了。

原因有很多,大禹的外表;纪安的人气;营救过后人们对无关痛痒的小任性的容忍,以及纪安带着大禹长时间经营维持下来,从主流社会赢得的信任度,但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,人们对待动物的观念已经改变,愿意尝试去和动物共享地球,而非曾经的杀死动物,占领山头,食其血肉。

导致这种观念改变根本原因出自两方面,一方面是社会的文明程度在提高,野蛮、杀戮在逐渐落伍,另一方面,两脚兽已经深切感受到环境对自身的反噬,再不作出改变,夏天热到4、50度,日子就没法过了。

所谓时势造英雄,纪安恰好赶在这个时间点,闯了一个人们愿意去接受的祸。

一千四百万人参与投票,这么大的基数已经不存在小概率独立事件的可能,投票的结果就可以代表如今华国网民的意见。

官方不太可能再去追究纪安任性、胡闹的责任,但是,为防止有其他人效仿,真作死带个猛兽到街上玩,大禹必须要成为特例,并且是规则允许下的特例。

当天中午,再发微博,而这条微博连纪安都感到意外,他全然不知道怎么回事,昨天和老李商量的时候根本没有提及。

中午,月亮产房里,纪安正在吃午饭,呼噜噜一口又红又辣的臊子面,吃的满身大汉。

手机接到一条消息,纪安点击看去:“噗咳,咳咳咳咳……”

撸掉从鼻孔里呛出的面条,他朝蹲坐在大屏幕前,今天难得早起,大禹的黑白色宽阔后背看去,道:“你不要得寸进尺啊,哥已经带你进过市区了,你还想怎么样?”

大禹回头,用一侧黑眼圈瞄了眼纪安,然后低下熊头,啪嗒啪嗒按pad。

熊熊熊熊熊:“我不管,我要去春熙路,你带我去逛春熙路,上次我还是在车里,不算上街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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